时间: 2024-02-10 07:29:49 | 作者: 总包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于2023年11月14日、11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自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涨幅累计达到46.36%,鉴于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短期涨幅较大,有几率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证券交易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2023年11月15日,公司股票市盈率(TTM)为41.71,同期申万非金属材料Ⅱ市盈率(TTM)为30.43,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于2023年11月14日、11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自查、书面征询等方式对有关事项做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基本的产品分为高岭土原矿、325目高岭土精矿、超级龙岩高岭土、改性高岭土、综合利用产品五大类三十七种。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4%和9.87%,未实现大幅增长。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企业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均不存在影响企业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别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新闻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经核实,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此外,公司未发现可能会引起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会引起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自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涨幅累计达到46.36%,同期申万非金属材料Ⅱ行业平均涨幅为5.58%,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高于同期行业涨幅,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鉴于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短期涨幅较大,有几率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2023年11月15日,公司股票市盈率(TTM)为41.71,同期申万非金属材料Ⅱ市盈率(TTM)为30.43,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证券交易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一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