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02 19:25:41 | 作者: 污泥陶粒生产线
12月6日上午,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申述的冯某、林某、梁某涉嫌不合法采矿罪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电白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电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容慧辉以公益诉讼申述人身份出庭支撑申述,电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挺担任审判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6人到庭旁听庭审。
经查,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被告人冯某、林某、梁某为牟取不合法利益,以栽培沉香名义承揽电白区某山岭15亩山地,在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山岭进行不合法挖掘高岭土矿(俗称“白泥”)并出售获利。经判定,上述不合法挖掘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生态修正费用为人民币12.6108万元。
庭审中,容慧辉检察长宣读了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申述书,紧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中心,从案子现实和依据、被告行为违法性,全面论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并环绕案子的生态损害、环境修正的必要性等方面做了法庭教育和普法宣扬,以促进进步大众保护生态环境认识,树牢青山绿水便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终究,法院当庭宣判,支撑检察机关悉数诉讼请求,依法判定冯某、林某、梁某犯不合法采矿罪,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连带承当生态环境修正费用12.6108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干流媒体上向社会大众赔礼道歉及付出判定费。
本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变革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制度化的一个缩影,也是法检两院携手严厉打击不合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推进及时修正受损生态环境的重要行动。下一步,法检两院将加强完善作业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凝集各方力气,合力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一起看护电白绿水青山。(电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