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
水泥粉磨产能可以在省内各市、县(市、区)之间搬运,也可以向省外搬运。省外水泥粉磨产能不得转入我省。
2022年末前退出的3.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以及3.2米以上自动退出的水泥粉磨设备,以现有建成设备核定粉磨产能,核定产能经公示无异议公告后,可以直接进行产能置换。
特种水泥熟料企业请求保存配套的3.2米及以下磨机产能,不得参加通用水泥磨机产能置换。
新建水泥粉磨项目,产能置换份额为2:1,每建造1吨产能须封闭退出2吨产能。
新建水泥粉磨项目的核定产能,以实践建成设备依照我国水泥协会最新发布的水泥产能核定规范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