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公司绿色管控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工业公司秋冬季绿色管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时间。其中建材行业水泥(含粉磨站)、陶瓷、石灰、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实施轮流停产; 总体要求(一)实行绿色管控豁免政策。为避免“一刀切”,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别的企业的绿色标杆企业,实行豁免,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可以不停限产、少停限产。享受豁免政策的绿色标杆企业应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对于享受豁免政策期间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不符合豁免要求的,取消其豁免资格。(二)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绿色管控方案规定,严格落实停限产的时间和比例。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按期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三)优先突出民生保障。对于应停限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对因保民生任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要求报上级部门备案。(四)严格落实限产比例。对于采用限产方式的企业,要严格限产比例,限产比例应当优先采取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停产方式达到,限产比例原则上以2019年4至10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指生产负荷在75%以上)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核算。对确实无法停产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或因保民生任务不能完全停产的,应当以企业产品产量或用电量计限产负荷。(五)鼓励优秀企业发展。凡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或我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名单的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以相应要求为基础,可享受不高于25%优惠政策。动态管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绿色标杆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申请绿色标杆企业,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发放绿色标杆企业证书,可按规定实行不限产或少限产。建材(水泥熟料、粉磨站、陶瓷、砖瓦、石灰、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焦化、铸造、玻璃、炭素、各类锅炉、涉VOCs等行业所有企业要全部纳入管控清单,凡是未纳入的,采暖季期间按同行业最严标准执行停限产。绿色管控清单实行动态管控,通过治理符合条件的动态纳入,不符合要求的动态剔除,及时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对发生以下问题的,立即取消当年豁免资格:对检查中发现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指标连续超出绿色标杆企业要求24小时的;出现严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的;在国家、省各类督查或巡查和市大气指挥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存在应取消豁免资格其它问题的。各县(市、区)要将绿色标杆企业发现问题情况,及时上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当国家、省提出更严管控措施要求时,依照国家、省要求执行。当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低于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时,可适当调整绿色管控工作要求。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停产停工。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成立专项检查队伍,对企业落实停限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巡查、整改台账。确保企业严格执行停限产措施。工信部门要对企业经济运行做好跟踪,及时帮助企业处理遇到的问题,做好企业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绿色管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实行每日监控,对违规排放的企业取消当年豁免资格。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药行业做好跟踪,及时帮助企业处理遇到的问题。绿色标杆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环保员,每天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严格督查问责。加大对各地工业公司绿色管控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对应列入本方案停限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停限产的或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凡是在国家、省各类督查或巡查和市大气指挥部检查中察觉缺陷的,对涉及的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提交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采暖季期间(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满足A级的企业可不予限产,满足B级的企业停产不少于连续1个月(12月或1月),其他情形的企业停产不少于连续3个月(11月15日2月15日或12月15日3月15日,鼓励县市区分批轮流停产)。各县(市、区)可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管理实际加严要求。如山东省水泥协会出台更严停限产要求,从严执行。采暖季期间(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粉磨站停产不少于连续2个月(11月15日1月15日或1月15日3月15日,鼓励县市区分批轮流停产)。各县(市、区)可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管理实际加严要求。如山东省水泥协会出台更严停限产要求,从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