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取土地款257.26万元!潮汕某乡民小组因不合法转让土地运用权被查!
近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普宁市下架山镇某某乡民小组不合法转让土地运用权的相关状况》《关于曲溪大街吴某某不合法取砂土问题的相关状况》《关于砲台镇吴某某不合法占用土地案的相关状况》。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在核对下架山镇某某村相关头绪时,发现某某乡民小组涉嫌不合法转让土地运用权及篡改收据日期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经查,1995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某某乡民小组未经有关部分同意私行以乡民小组名义将56宗村集体土地转让给乡民运用,总占地上积15.38亩(其间犁地8.41亩),收取土地款共257.26万元。其间已建21宗,未建35宗。
下架山镇某某乡民小组未经同意私行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则,涉嫌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广东省疆土资源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疆土资源与公安法律协作规则的告诉》(粤疆土资法律发〔2013〕54号)的规则,普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6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追查当事人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头绪,原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空港分局对砲台镇吴某某的有关土地问题做出具体的查询。经查,吴某某未经依法同意,于2013年1月私行占用揭阳市空港区砲台镇南潮村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造,并于2013年3月建成床上用品加工厂,加工厂实地现状为:一座一层暂时钢结构铁皮修建,其他土地为水泥硬底化地上。
吴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则,构成了不合法占用土地的现实。原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空港分局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被处分人宣布《行政处分奉告书》及《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广东省疆土资源行政处分安闲裁量权施行规范》第一条第3、4款的有关法律法规,原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空港分局对被处分人吴某某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做出如下处分:
2021年10月19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法律人员联合其他部分巡查发现,曲溪大街某某村乡民吴某某未经依法同意,私行在曲溪大街某某村某某地段邻近挖取砂土。
经查,2021年10月19日下午,吴某某招聘二部挖掘机及三辆泥头车,在曲溪大街某某村某某地段邻近挖取砂土,将挖出来的砂土运到邻近暂时堆积,预备运往潮州市出售,因找不到买主,没有对挖出来的砂土进行出售。
经现场勘察,该宗违法挖掘破土面积578.1平方米(折0.87亩),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地类为农用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托付广东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揭阳市正欣价格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宗不合法采矿案子触及矿藏资源损坏价值做评价,依据上述组织出具的《不合法挖掘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大街某某村某某地段高岭土矿资源储量检测陈述》、《关于矿藏资源(高岭土)的价格评价陈述书》,该宗不合法挖掘矿藏资源案子挖掘量为899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为83元,经济价值为人民币7万元。吴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法细则》第五条的规则,已构成了不合法挖掘矿藏资源的现实。
2021年10月29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对吴某某涉嫌不合法采矿行为立案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矿藏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广东省疆土资源行政处分安闲裁量权施行规范》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对吴某某不合法采矿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
1、责令吴某某立马中止不合法挖掘行为并对形成损坏的土地康复土地原状,复绿到位;
2、对吴某某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行盗采矿藏资源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