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网讯(梁靖西)2020年7月至同年8月27日期间,被告人张某、莫某、岑某和陆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西桂平市某处的一个鱼塘旁采挖白云岩。经判定,不合法挖掘修建用白云岩6189立方米,矿石量17056.88吨。近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不合法采矿案子。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莫某、岑某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不合法采矿罪。张某、莫某、岑某的行为形成国家矿藏资源丢失,致使国家矿藏资源及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当对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定:被告人莫某犯不合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岑某犯不合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张某犯不合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莫某、岑某一起补偿不合法采矿形成的国家矿藏资源丢失算计人民币289966.96元、矿山及植被生态危害修正费用,合计人民币136400元、危害修正评价费用60000元。被告人张某已补偿了80000元,余款406366.96元,由被告人张某、莫某、岑某持续一起补偿,缴入国库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私行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极端严重价值的矿区和别人矿区规模采矿,或许私行挖掘国家规则实施保护性挖掘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